念斌围绕伤残鉴定申请国家赔偿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念斌申诉,但是最高法在决定书中解释,念斌如认为看守所违法使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主管该看守所的公安机关,而非福州中院。
随后,念斌向福州市公安局、平潭县公安局索赔412.85万元,包括伤残赔偿金57.35万元、医疗费17万元、后续治疗费4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以及此前法院拒绝赔偿的伸冤费用、误工费等268.5万元。
“社会上一些人认为要求赔得太多了,我认为赔得远远不够。”念斌的代理律师李肖霖认为,念斌被错判四次死刑,关了八年。服刑期间,他遭到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念斌的孩子度过了没有父亲的童年。出狱后,念斌难以得到受害人家属的理解,原来的住宅破旧不堪,导致他有家不能回。“我国的赔偿额度很低,国家要尽量用各种方式进行赔偿”,李肖霖表示。
5月26日,福建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就该案进行开庭质证。警方专家辅助人出具的《关于念斌伤残鉴定的专家辅助人意见》显示,专家认为,念斌不存在八级伤残,不宜进行伤病关系评定,此前念斌辩护律师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载明的一些症状、结论缺乏依据或依据不足,均可排除。
念斌一方对此难以接受。念建兰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服刑期间,念斌长期戴着工字型镣铐,导致身体残疾,她有着多次带念斌求医的诊断记录。
而法院未通知念斌一方的鉴定人的做法,让念建兰感到遭到“偷袭”。念建兰说,庭后她才得知,福建省高院早在5月3日就已收到福州市公安局申请专家辅助人刘某出庭作证的申请,但直到开庭,该院都未通知念斌一方对方有专家辅助人出庭。
念斌的代理律师操乐龙认为,不通知念斌一方的鉴定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致使在质证程序中只有对方专家的意见,念斌一方并没有相应的专家进行平等的反质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也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据代理律师介绍,关于念斌向平潭县公安局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福建省高院已于6月4日决定予以驳回,理由是念斌在未依法经平潭县公安局上一级机关复议及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依法应予以驳回。至于念斌向福州市公安局的国家赔偿申请,截至目前,福建省高院尚未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