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游戏玩家侵权纠纷,你应该要知道的权利
移动游戏作为休闲娱乐的创意文化产品,最终还是为广大玩家服务的。我们该如何保护游戏玩家的权益,从而获得广大玩家的信赖与喜爱呢?在律师事务所咨询后,得到了以下建议:
一、司法大环境暗指游戏玩家的权利应该得到重视
目前,虽然国家版权局、国务院办公厅都明确表态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但没有专门针对移动游戏的法律法规,在执法上大多也是协调为主。再次,维权时间长与手游生命周期短之间的矛盾也加大了维权的难度。移动游戏是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算是比较新兴的产品。这也是为什么针对性法律较少,使用法律标准模糊的原因之一。这类产品的使用者即游戏玩家的权益尚未为大家所熟知。但是,国家已经越来越重视移动游戏侵权问题,在这方面的保护力度会逐渐增加。手游从业者应该重视手游玩家权利这个问题。
二、重视玩家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所有权
1)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成立的原因。目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已基本被法学界和审判实践认同。从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方式上看,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游戏商开发游戏需要付出大量的金钱和劳动;游戏玩家通过设立游戏账号,以金钱获取游戏账号内的虚拟人物、装备及等级也要付出金钱和劳动。这两个方面的表现使得网络虚拟财产同现实中的货币价值挂钩。
2)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所有权可以怎样行使?游戏玩家对虚拟人物、等级、装备等虚拟财产具有占有、使用、支配、处分等权利。比如,非经玩家同意,不可破坏、修改、删除玩家拥有的游戏角色。
二、重视玩家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而言,但由于某些特定的物品在被人们持有时被赋予了一定的意义,这样使其具有了人格化的特殊意义。具体到网络游戏的世界,对于游戏玩家而言,除虚拟财产的损失外,还有精神上的独特体验。因虚拟世界发生的事由影响到自然人的人格利益的时候,应当受到法律的调整。以腾讯《英雄联盟》被指无故封游戏玩家账号事件为例,北京晨报报道李先生在该游戏前后投入1万多元,但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就被封停,此后又不给玩家一个申诉的渠道,让他很难接受。可以看出,玩家李某体味到了游戏中的快乐、痛苦、悲伤等各种只有在精神领域才能体会到的特殊感受。在这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游戏角色成为其心中特定物品,具有十分特定的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它是在特殊的时间、特殊的环境下形成的,具有不可复制性,一旦网络游戏因侵权行为导致游戏角色的数据被丢失、删除,便可能永久性灭失,给所有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难以言传的痛苦。因此,游戏玩家李某这种无形财产和精神享受依法应当给予保护。在非财产性责任不能弥补损失的特定情况下,将可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三、保障玩家购买服务合同的相关权利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游戏产品提供者与玩家更多是合同关系。关于合同方面的权利义务大多适用于双方。本文重点讨论最容易被忽略的权利。
1)知情权。具体来说,玩家对游戏规则有权要求解释说明。游戏运营商对终止游戏服务有提前告知的义务。仍以上文腾讯英雄联盟事件为例,其发布了《关于打击消极行为、破坏游戏公平或恶意营销的公告》。明确规定,在游戏里做出消极行为、破坏游戏公平以及恶意营销的玩家将会受到惩罚。其中特别提及招致处罚的行为并不仅限于使用非法第三方插件、消极竞技行为等。两者之间形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平等,而且游戏规则类似格式合同,玩家处于较弱势的一方。任何一方均无权“惩罚”对方。玩家如若违约,运营商应当提前尽到告知义务,通知玩家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否则将损害玩家知情权。一旦确定属于误封,玩家还可主张运营商赔偿封停期间造成的损失。
2)玩家自主按照真实意愿订立合同而不受欺诈、威胁、强迫的权利。在移动游戏中,最主要表现为对相关付费选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以儿童游戏为例,很多免费+内购模式的游戏在设计付费点时,都没有明显提示付费项目。这引来诸多投诉。其实,这是一个购买服务合同。只有玩家满18周岁,具有正常的辨识能力,自主确认购买,该合同才生效。也就是说,是儿童不小心点击购买的游戏服务合同的效力待定。父母是可以要求退款的,取消该合同。
结语:权利与义务总是形影不离的。没有履行义务的玩家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游戏玩家来说,最首要的义务就是,遵守游戏运营商对网络游戏平台的管理。以破解游戏、盗源码、二次打包上传、反编译、恶意退款等方式窃取开发者游戏成果的案例,其中不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