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武将SP刘备FAQ汇总
[Q]若“昭烈”亮出3张【桃】以外的基本牌,如何结算?
此时X=0,该角色可以选择你对其造成0点伤害,然后他获得这些基本牌,或他依次弃置0张牌,然后你获得这些基本牌。
[Q]若刘备与庞统“誓仇”,庞统发动“涅盘”,“誓仇”是否解除?
解除是的,庞统“涅盘”前已处于濒死状态,“誓仇”立即解除。
[Q]当“誓仇”目标第一次进入濒死状态,被救回,是否还要摸取这次伤害的等量的牌?
不摸取,该角色进入濒死状态时,“誓仇”技能效果立即消失,因此不再摸取与伤害等量的牌。
[Q]对本盘游戏中已经进入过濒死状态的蜀势力角色发动“誓仇”,如何解除?
“誓仇”仅会检定技能生效后的第一次濒死状态,之前的濒死效应,因没有技能效果的存在,所以并不会被回忆到。“誓仇”依然在发动后,该蜀势力角色第一次进入濒死时被解除。
[Q]小乔对已经与蜀势力角色“誓仇”的SP刘备发动“天香”造成伤害,如何结算?
首先明确“誓仇”与“天香”都是在角色受到伤害时发动获取牌的时机则都是在角色受到伤害后的后续事件中进行。“誓仇”角色替刘备承受“天香”伤害,“天香”获取造贱已损失体力的值的牌的效果只对受到伤害的该蜀势力角色有效,之后由于“誓仇”的效果再获取与该次伤害等量的牌。徐盛“破军”以及蔡文姬“悲歌”亦如此,具体可参看桌游志14-16期“龙脉/龙鳞·新标杀流程详解/标准用语”。
[Q]当一名角色装备【寒冰剑】对已经发动“誓仇”的刘备出【杀】造成伤害时,该角色发动【寒冰剑】技能效果,如何结算?
【杀】的目标依旧是刘备,因此将弃掉齐备的两张牌防止伤害。“誓仇”的对象只在刘备受到伤害时替代其随等量伤害,而并非替代其成为新的目标。包括【雌雄双股剑】、【麒麟弓】、【古锭刀】等武器效果,以及个别在“造成伤害时”或“指定【杀】的目标后”对角色产生特别效果的开奖,如:SP赵云等,都是以刘备为目标进行的,只对目标刘备产生技能效果。
[Q]若“化身”为蜀势力角色的左慈被指定为“誓仇”的对象,当其“化身”为其他势力角色时,“誓仇”效果是否有效?
有效,“誓仇”鉴定的是指定时是否剑法,在之后的效果结算中,即使左慈“化身”为非蜀势力角色时,“誓仇”依然照常结算。
[Q]当魏延对距离1以内的刘备造成伤害,“誓仇”转移伤害给另一名与魏延距离1以上的蜀势力角色时,是否触发“狂骨”?
不发动。反之,若齐备与魏延距离1以上,而“誓仇”的目标角色与魏延距离为1以内,魏延对刘备造成伤害,则触发“狂骨”
[Q]当法正被“昭烈”指定,选择受伤并获得基本牌时,“恩怨”是否可以令刘备摸牌?若法正被“誓仇”指定,受到伤害摸牌时,“恩怨”是否会令刘备失去体力或交给你手牌?
均不会。“昭烈”展示的牌不属于齐备,所以法正并非是获得了“其他角色”(刘备)2张或更多的牌,反而“恩怨”由于对你造成伤害的是刘备,会令其选择失去体力或交给你手牌。而“誓仇”的伤害来源仍为“对刘备造成伤害的角色”,法正被“誓仇”时,“恩怨”影响的是对刘备造成伤害的角色,而非刘备本人。
[Q]当刘备发动“誓仇”指定蜀势力角色A之后杀死蔡文姬被“断肠”,“誓仇”疚是否中止?
不中止。“誓仇”的持续效应不因失去技能而结束解除时间点仅为A第一次进入濒死状态。
[Q]当声上存在袁术时,“伪帝”与“誓仇”如何处理?
“伪帝”视同于另一个限定技“誓仇”,在不同发动顺序及目标的情况下,视以下情况处理:
例1:刘备对蜀势力角色A发动“誓仇”,袁术亦对A发动“誓仇”,之后在本盘游戏机中,每天当刘备、袁术受到伤害时,均改为A受到等量的伤害,然后摸与该伤害选题的牌。直至A第一次进入濒死时,两个“誓仇”效应同时解除。
例2:刘备对蜀势力角色A发动“誓仇”,之后A第一次濒死时“誓仇”效应解除,袁术在其后亦对A发动“誓仇”,该效应依然有效,直至A再次濒死时,袁术的“誓仇”疚解除。顺序反之亦然。
例3:刘备对蜀势力角色A发动“誓仇”,袁术在其后对刘备发动“誓仇”,之后在本盘游戏中,每当刘备受到伤害时,改为A受到选题的伤害,然后摸与该伤害等量的牌;每当袁术受到伤害时,首先改为刘备受到选题的伤害,而刘备受到伤害时,仍然改为A受到等量的伤害,然后摸与该伤害选题的牌。直到A第一次濒死时,刘备的“誓仇”效应解除。之后每当袁术受到伤害时,改为刘备受到等量的伤害,然后摸与该伤害等量的牌,直到刘备第一次濒死时,袁术的“誓仇”效应解除。发动顺序反之替换对应名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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